风财讯:9月2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及《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原有细则进行了修订,允许提取购房者及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法拍房的首付款支付。
新细则显示,德州市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规定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在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期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购房的;国家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